首页  新闻中心  新闻

新闻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1017日通过,经第五十六号主席令公布,自2021415日起施行。

实验室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当发生生物安全事件如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生物安全风险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报告。

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依法设置,并从事与实验室生物防护级别相匹配的实验室活动,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需经过批准,并采取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方可进入。依法对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废物及废气进行处理。

      详见法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docx)。